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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来自:碧诚财税 发布时间:2023-05-26 10:07:00 浏览 :

  对于存在特定情形的企业,是需要核定征收的。对于这些特定的的情形虽然前后有过一些规定,但是,在实际中,目前通常采用国税发〔2008〕30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于企业如果属于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了属于特定纳税人外,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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