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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下会计必备的小常识!!_苏州碧诚财税咨询有限

来自:碧诚财税 发布时间:2020-07-31 12:31:11 浏览 :

   
  会计必备的小常识有哪些代理记账公司给大家科普一下。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可以没有公章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指出:“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特殊现象,出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的原始凭证,则不加盖公章。如:飞机票、船票、火车票和和汽车票等一般都没有公章。
 
  2.什么样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根据《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只有两种情况例外:
 
  结账的记账凭证,
 
  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
 
  3.复印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吗?
 
  根据规定,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丢失的应按《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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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合计处理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墨水?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
 
  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另外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辑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第一辑)》,在解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设置方法时说明: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在“已交税金”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
 
  在“销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以及在“出口退税”专栏中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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