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新闻 > 做账报税 >
相关文章
苏州税收筹划方法

来自:碧诚财税 发布时间:2022-07-05 14:26:56 浏览 :

  税收筹划方法

 

一、纳税人筹划法

有些税种对纳税人范围的界定有一定差异,即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不将具有某种行为的主体纳入征税范围。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征税,对在其他地方使用的土地不征税;房产税,只对在城市、县城、镇所在地的行政村的房产,以及不在城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的房产征税,对在其他地区的房产不征税;对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所以,根据政策的差异对纳税人进行适当筹划,可以使其避免成为某一税种的纳税人。

二、税率筹划法

税率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益就多;税率高,应纳税额多,税后利益就少。但是税率低不一定等于税后利益大,所以对税率进行筹划,可以寻求税后利益大化的低税负点或者佳税负点。

1.比例税率的筹划

很多税种对不同征税对象实行不同的比例税率,通过分析其差距的原因及对税后利益的影响,可以寻求实现税后利益大化的低税负点或佳税负点。

2.累进税率的筹划

在额累进税率下,纳税人通过合理地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纳税人适用税率的状况。在全额累进税率下,收入临界点存在边际损失明显大于边际收入问题,使得纳税人税负不合理。所以,该税率在当今世界已经不多见。但是《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查账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15年2月25日**常务会议决议,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过30万元的,适用 25%的税率。这种税率实际上是全额累进税率。纳税人应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合理的税收安排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税负状况。

3.定额税率的筹划

我国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税种,实行差别定额税率。纳税人可以对税额进行税收筹划,以一定的税收利益。

三、税基筹划法

税基可以在金额和时间维度上进行筹划。在纳税人适用税种、税目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税基的小化和延迟确认,以获取递延纳税的好处。实务中,纳税人通过对税基实现时间——延后实现、均衡实现和即期实现进行筹划,以获取在递延纳税、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的税收利益。

四、税收优惠筹划法

税收优惠是降低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税收优惠越多,税后利益就越大。常见的筹划主要有:

1.减免税筹划

国家为了实现不同的政策目标,几乎在所有税种中都规定了减免税政策,主要税种的减免税政策多。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研究各税种的减免税政策以及对税后利益的影响,合理安排税收筹划,以大的税后利益。

2.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如出口货物退税、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设备和节能节水设备等(可按其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进行筹划,可以多的税后利益。

五、转让定价筹划法

转让定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共同获取多利润和多地满足经济利益的需要,在货物购销、劳务提供、资金融通、资产租赁、特许使用等方面以内部价格进行的交易安排,以实现税务筹划或者拖延缴纳所得税、减少从价计征的关税、集团税负轻等多种目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