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碧诚财税 发布时间:2023-03-23 15:10:35 浏览 :次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9、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明码标价支付及信息安全
服务出问题全程跟进
报账出错100%全额赔付
让您的财产安全又保密
服务全程进行信息化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