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正常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由于各地税务有不同要求,一般为3-6个月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而且逾期不改正的,会被列入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解除流程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1、向办税服务厅递交情况说明的及解除原由的资料;
2、由办税服务厅审核被受理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受理,不符合的需补齐、修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在办税服务厅办理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一般上海地区罚款为500-1000元(不含税款);
5、补充完各项税款后,根据管理部门的反馈情况,办税服务厅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